各企业、用户:
根据《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需对我公司车辆产品进行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
一、适用范围:
1、 在北京市注册登记,且未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重型柴油车及重型燃气车。
2、 自2021年起,连续两个自然年分别办理进京通行证次数超过12次及以上的,且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外埠最大允许总质量3.5吨(含)及以上的重型柴油车及重型燃气车。
3、 重型柴油车及重型燃气车包含最大允许总质量3.5吨(含)及以上的柴油车及燃气车,包含混合动力柴油车和混合动力燃气车。
二、安装日期
1、 在用我公司车辆产品的企业、用户应于2021年5月1日起,向我公司申请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工作。
2、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如重型柴油车或重型燃气车已经达到保费年限,或者重型柴油车或重型燃气车报废年限距离规定安装完成时间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可不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
三、企业联系人及车载终端经费来源
1、 在用我公司车辆产品的企业、用户,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联系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联系人:李治,联系电话:0531-85833029。
2、 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和运行维护经费由重型柴油车或重型燃气车所有者或使用者承担。
附:《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解读详见: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jd41/10840490/index.html
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